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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周年纪念文集丨徐永:参与起草地理信息产业政策文件
2026-0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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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在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成立30周年之际,协会开展了“我与地理信息产业”主题征文活动,活动得到了产业各界的热烈响应和积极参与。为记录一代代地理信息从业者的奋斗足迹,展现产业和协会波澜壮阔的发展历程,在历史中汲取继续前进的勇气,协会精选了此次活动中的42篇优秀作品,出版了《我与地理信息产业——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30周年纪念文集》(中国经济出版社)

本文集既是对产业和协会发展历程的深情回望,更是新时代地理信息工作者通过不懈努力续写辉煌的铿锵宣言。协会公众号陆续发布文集中部分文章,供各界人士研阅。期待全国地理信息工作者携手接续奋斗、再创辉煌! 

参与起草地理信息产业政策文件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副主任

徐 永

 

说实话,在2006年到北京工作之前,我从未听说过地理信息产业这个词。作为非测绘专业出身,至今我已从事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18年,并还将持续工作下去。在这18年间,我不断学习测绘地理信息业务知识,参与制定相关政策,与地理信息产业结下了不解之缘。在领导和同事的支持帮助下,我有幸参与起草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起草到出台历时3年,3次会签,3次上报,时间跨度之长、协调工作量之大、提供材料之多,是我从未经历过的。现在回想起来,一些细节仍历历在目。

大概在2008年底,原国家测绘局(以下简称测绘局)决定起草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政策文件。当时我作为主要起草人,在司领导的指导下,在同事的协助下,于2009年形成了文件初稿。这个稿子一开始是准备以测绘局的名义印发的,后来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我们感觉有些政策力度不够,很多问题难以涉及。2011年初,国家测绘局决定调整工作思路,提升文件规格,开始起草《意见》。当年5月,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视察国家测绘局,并提出明确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规划,完善财政、税收、政府采购、市场准入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意见》起草工作由此进入快车道。为了能使将来出台的政策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和同事开始学习产业经济学,学习相关规定,研究国家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借鉴国外相关政策和国内类似产业政策。在经过多次讨论和修改后,《意见》初稿终于在当年10月完成,但这只是浩大工程的第一步,后面的协调、修改、推动工作远远超出了我们的预期。

按照程序,国务院出台政策必须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第一次我们征求了32个部门的意见。一些部门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后来又补充征求了3个部门的意见。在整理、吸收采纳各部门的意见后,还需以原国土资源部名义送8个部门进行会签,这也是《意见》出台的关键环节。在这个阶段,有些部门提出了一些不同意见。按照要求,各部门必须取得一致意见后才能上报。为此,我们通过登门拜访、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记得有一次,司长亲自带队到某部委,向提出意见的处长解释制定有关政策的思路和意图,协调修改《意见》内容。

2012年3月,《意见》终于第一次上报国务院。之后,我们配合国办工作人员逐字逐句进行认真推敲和修改,需要随时提供说明材料和有关依据。四个月之后,终于迎来了好消息,《意见》被列入国务院常务会议议程。但在开会的前一天,国务院领导认为《意见》没有厘清公益性测绘与地理信息产业的关系,退回继续修改。2012年12月,第二次上报国务院。由于跨年度,加之党的十八大召开,根据国办意见,我们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对《意见》进行了再次修改完善。2013年6月,第三次上报国务院。之后在工作层面又是多次修改,多次提供“花脸稿”。在这个阶段,我深刻体会到,国家层面出台政策文件是极为慎重、极其严格的,甚至可以说是严苛,容不得半点马虎。2014年春节前夕,当我接到电话说《意见》已经签发时,并没有想象中的激动,只是长长舒了一口气,顿时觉得浑身轻松,心中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

《意见》出台后,我们趁热打铁,组织编写了《意见》辅导读本(见图1),起草发布了系列解读文章,召开了贯彻落实工作会、企业家座谈会、产业发展现场会,等等。后来,还逐步建立了地理信息产业运行监测体系。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辅导读本

经过多年的贯彻落实,《意见》对我国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规模不断壮大,较好地发挥了对国民经济的带动作用。特别是深刻影响了之后修订出台的《地图管理条例》和《测绘法》,有关发展地理信息产业、加强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等内容纳入法律法规就是以《意见》为依据的。据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测算,2014—2023年,地理信息产业复合增长率为12.1%,远高于GDP增长速度(见图2)。

2 2014—2023年地理信息产业总产值及增长率

弹指一挥间,《意见》已经出台10年了。纵观这段历程,很欣慰,但也有遗憾。比如,对地理信息企业实施专门的税收优惠、建立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协调机制等政策措施,因各种原因未能纳入《意见》;又比如,在《意见》贯彻落实过程中,数据资源开放等有些政策落实不到位。任何事情都不是十全十美的,有遗憾才有期待。相信下一个10年,随着我国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地理信息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地理信息产业必将继续发展壮大,并拓展融合更多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未来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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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转载请注明来源,并在“阅读原文”增加本文链接


编辑:李   娟
审核:余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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