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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版《河南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发布
2025-1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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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河南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发布

近日,河南省政府公布修订后的《河南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经河南省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5号发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共七章42条,以加强测绘成果管理、维护国家安全、促进测绘成果开发应用为核心目标,结合河南省实际情况修订制定,明确了测绘成果的汇交、保管、开发、应用、质量管理、保密和安全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在汇交与保管方面,《办法》规定测绘成果实行汇交制度,基础测绘项目及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需汇交成果副本和目录,其他项目按要求汇交目录或副本;明确了不同层级、不同资金来源测绘项目的汇交主体和接收部门,其中省级基础测绘成果向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汇交,市县基础测绘成果向受委托的当地主管部门汇交。汇交单位需对数据质量负责,成果副本采用电子形式汇交,汇交时限为项目验收完成后3个月内。同时,要求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具备符合规定的存放条件,实行异地备份存放,严禁擅自开发、利用、复制、转让保管的测绘成果。

在开发与应用方面,《办法》提出完善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依托政务大数据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交换,向社会公众提供数据服务。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需定期更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办法》特别强调了基础测绘成果用于政府决策、国防建设和公共服务的无偿提供原则,同时明确防灾减灾、应对突发事件等公共利益需求可无偿使用。此外,鼓励测绘成果在智慧城市、低空经济、国土空间规划、农业农村等领域的应用,推动测绘地理信息与先进技术深度融合,发展相关数据服务产业。

在质量管理与保密安全方面,《办法》要求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具备相应资质,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使用的计量器具需检定合格。明确测绘成果质量异议的检验途径,规定检验机构需客观公正开展检验并对结果负责。《办法》还对涉密测绘成果的保管、收发、传递、复制等环节提出严格要求,同时明确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刘立新  行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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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官网(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编辑:李   娟
审核:余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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