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训练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训练机构:
为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训练机构(以下简称训练机构)的合规性与服务质量,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考试管理服务提供方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研究制定了检查要求,将依据该检查要求开展针对训练机构的专项检查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职责要求
1.服务方要求。根据专项检查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安排。组织验收各训练机构完成问题的整改工作。
2.训练机构要求。按照重点检查内容积极开展自查,并配合实施方案规定的专项检查。要求聚焦教员挂靠、分基地设立、训练空域有效性、训练用无人机合规性、培训学时记录、教员培训课程资质和投诉管理的合规性等方面。
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从本通知下发之起至2025年12月底,分检查、处置阶段。
1.检查阶段:本通知下发之日至11月30日。根据检查单,将检查结果如实、及时记录,并于检查工作结束后5日内汇总上报。
2.处置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检查后如发现训练机构存在不合规行为,所属服务方应及时暂停或撤销该训练机构的合格证资质。
三、重点检查内容
检查工作包括文件资料审查、现场审查等内容。并按如下要求开展:
1.教员任职情况检查
各训练机构所聘用的教员,须与机构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保持全职在岗,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任何形式在其他训练机构兼职或跨机构任职情况。训练机构须向服务方提交所聘教员的相关任职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有效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社保公积金缴纳记录等。
2.违规设立分基地检查
检查训练机构是否违规设立分基地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变相设立分支机构开展训练活动。另设立培训基地的,检查是否以独立的法人实体,重新申请对应的训练机构资质认证。
3.训练空域有效性检查
各训练机构所使用的训练空域,其批文或长期飞行活动申请须处于有效状态,检查是否严格按规定完成飞行活动的报备或备案程序。
4.培训考试用航空器合规性检查
训练机构用于执照培训及考试的各类小、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和地面站,是否满足局方相关规章要求。
5.培训学时记录检查
各训练机构是否严格按照审核过的培训大纲、手册开展培训;是否如实对学员的理论培训、实践飞行培训学时进行记录,包括单飞、带飞、模拟飞行学时等;是否存在不满足学时记录却进行签注报考的情况。
6.教员课程培训能力检查
具备开设教员课程资质的训练机构,是否持续满足培训能力和要求,包括教员教学水平、培训负责人的管理水平、年培训量和教员稳定性等。
7.投诉管理能力的检查
训练机构是否具备针对投诉处理的管理机制。针对招生宣传、培训实施及考试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投诉事宜是否进行检查、处理,并出具对应解决方案。
四、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各训练机构要提高认识,认真对待检查工作。各检查人员要认真履行责任,严肃严谨的开展检查工作。
2.遵守纪律。各检查人员应严格遵守此次检查工作纪律,将检查过程进行录像备查,及时汇总检查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委员会。严禁接受训练机构吃请。按需进行的现场检查,其人员差旅费由各服务方自担。
3.突出重点。坚持动态检查、突出重点、狠抓典型。深入开展训练机构违规违章行为的排查整治,重点针对训练机构场地周边人口密集情况予以检查,检查是否飞越人口稠密区。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
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
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
2025年10月30日
关于开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训练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训练机构:
为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训练机构(以下简称训练机构)的合规性与服务质量,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考试管理服务提供方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研究制定了检查要求,将依据该检查要求开展针对训练机构的专项检查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职责要求
1.服务方要求。根据专项检查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安排。组织验收各训练机构完成问题的整改工作。
2.训练机构要求。按照重点检查内容积极开展自查,并配合实施方案规定的专项检查。要求聚焦教员挂靠、分基地设立、训练空域有效性、训练用无人机合规性、培训学时记录、教员培训课程资质和投诉管理的合规性等方面。
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从本通知下发之起至2025年12月底,分检查、处置阶段。
1.检查阶段:本通知下发之日至11月30日。根据检查单,将检查结果如实、及时记录,并于检查工作结束后5日内汇总上报。
2.处置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检查后如发现训练机构存在不合规行为,所属服务方应及时暂停或撤销该训练机构的合格证资质。
三、重点检查内容
检查工作包括文件资料审查、现场审查等内容。并按如下要求开展:
1.教员任职情况检查
各训练机构所聘用的教员,须与机构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保持全职在岗,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任何形式在其他训练机构兼职或跨机构任职情况。训练机构须向服务方提交所聘教员的相关任职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有效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社保公积金缴纳记录等。
2.违规设立分基地检查
检查训练机构是否违规设立分基地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变相设立分支机构开展训练活动。另设立培训基地的,检查是否以独立的法人实体,重新申请对应的训练机构资质认证。
3.训练空域有效性检查
各训练机构所使用的训练空域,其批文或长期飞行活动申请须处于有效状态,检查是否严格按规定完成飞行活动的报备或备案程序。
4.培训考试用航空器合规性检查
训练机构用于执照培训及考试的各类小、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和地面站,是否满足局方相关规章要求。
5.培训学时记录检查
各训练机构是否严格按照审核过的培训大纲、手册开展培训;是否如实对学员的理论培训、实践飞行培训学时进行记录,包括单飞、带飞、模拟飞行学时等;是否存在不满足学时记录却进行签注报考的情况。
6.教员课程培训能力检查
具备开设教员课程资质的训练机构,是否持续满足培训能力和要求,包括教员教学水平、培训负责人的管理水平、年培训量和教员稳定性等。
7.投诉管理能力的检查
训练机构是否具备针对投诉处理的管理机制。针对招生宣传、培训实施及考试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投诉事宜是否进行检查、处理,并出具对应解决方案。
四、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各训练机构要提高认识,认真对待检查工作。各检查人员要认真履行责任,严肃严谨的开展检查工作。
2.遵守纪律。各检查人员应严格遵守此次检查工作纪律,将检查过程进行录像备查,及时汇总检查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委员会。严禁接受训练机构吃请。按需进行的现场检查,其人员差旅费由各服务方自担。
3.突出重点。坚持动态检查、突出重点、狠抓典型。深入开展训练机构违规违章行为的排查整治,重点针对训练机构场地周边人口密集情况予以检查,检查是否飞越人口稠密区。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
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
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
2025年10月30日
分论坛预告:
科技融智·智绘文保:智能化测绘引领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新质发展
陆海一体空间基准理论及应用暨空间基准全国重点实验室坤舆论坛(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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